全体毕业生: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学生的关心,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201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精神,现就做好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校2017届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和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特别说明:本科期间享受过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不能再次享受补贴政策;保研的毕业生不能申请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三、申请材料:
(一)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材料(要求见附件2);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二)社会孤儿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社会福利证(孤儿证)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盖章的证明;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三)烈属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烈属的范围: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属须提供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或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烈属证明,并提供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开具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四)残疾毕业生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需提供的毕业生本人的残疾证(父母残疾不在申请范围内),或者残联出具的证明;
4.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五)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只要享受过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包括弃贷的毕业生均可申请。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或生源地信用贷款合同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收款凭证(在本校就读期间办理助学贷款的同学不须提供此项材料);
5.本人汉口银行卡(账)号。
四、申领发放程序
(一)学院初审:
2017年2月27日15:00前,各毕业生将申请材料汇总、填写汇总表(附件3)报送学办(文澜楼103),电子版同步发送。逾期未申报的毕业生,视为自行放弃。学院将通过就业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核。
(二)学校审核:
2017年3月初,学校评审小组根据申请者材料综合考量,依据贫困程度、学习表现、就业去向等评选出复审合格名单,上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三)补贴发放:
学校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资助名单,2017年6月30日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毕业班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和帮扶措施,使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毕业班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组织有序、公开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严格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7-88386093,对相关举报投诉,学校将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金沙集团3354cm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月4日